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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4-03-29 21:50 / 作者:小编

  根据《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鄂尔多斯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3〕188号)精神,为进一提升杭锦旗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水平,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满足基层农牧业技术需求,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础支持作用,结合杭锦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农牧业现代化重点任务,构建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履行促转化、推技术、做示范等公益性职能,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杭锦旗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图1)

  (一)服务满意度达标。农牧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5%,农牧科技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70%。每名基层农技人员指导服务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5个,对每个主体上门指导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指导服务时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

  (二)农牧业主推技术推广到位。遴选、发布、推广一批符合我旗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质量安全、节本增效、生态环保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并广泛应用于农牧业生产,农牧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

  (三)完成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及发展农牧业科技示范户任务。根据农牧业生产发展需要及规划布局,打造4个集示范展示、技术指导、农牧民培训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科技示范基地,每个基地试验示范先进适用技术模式2项,开展观摩培训活动5场次。遴选发展130个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

  (四)农技人员队伍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围绕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完成农技专家、农技指导员、特聘农技员的遴选工作。同时,加强农技人员培训,不少于1/3以上的编制内基层农技人员接受5天以上脱产业务培训,其中异地培训人数不低于培训人员总数的60%。

  (五)实现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全旗农技人员普遍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交流和业务指导,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比例超过90%,雷火竞技农技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比例超过80%,补助项目实现技术服务网络化、推广服务信息化、绩效考核电子化。

  1.全面贯彻主推技术遴选推介机制。遴选发布2023年度杭锦旗农牧业主推技术,选择绒山羊选育提高技术、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南美白对虾养殖技术3项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组建技术指导团队,编制形成易懂好用的技术操作规范,依托示范基地、示范户等主体,落实推广任务,主推技术达到95%以上。

  2.落实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机制。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将农技服务与当地农牧业生产紧密衔接,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1.加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围绕优势、特色产业需求和年度主推技术推广任务,打造4个现代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其中在伊和乌素苏木建设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在吉日嘎朗图镇建设种植业科技示范基地、在巴拉贡镇建设农机科技示范基地、在独贵塔拉镇建设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基地具备农技指导和培训服务基础条件,能够组织开展优质新品种对比展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和实训活动等,并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各示范基地要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年度任务及资金使用,形成年度计划,并做好建设经验成果归纳,提供基地总结。统一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根据本年度基地验收结果,确定下一年度资金支持力度,对于验收不达标的基地取消支持,并在全旗范围内另行择优支持。

  2.科学规范遴选科技示范主体。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从全旗各苏木镇遴选130个文化程度较高、种养殖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农牧户作为科技示范户,遴选过程中优先选用有一定种养殖规模的困难户。遴选程序:由农牧户自愿申请,经嘎查村择优推荐,苏木镇人民政府同意,所在嘎查村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杭锦旗2023年度科技示范户申请表》(附件4),后附嘎查村公示照片,报送至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遴选标准:①科技示范户必须热爱农业,立志务农的常住户。②家庭常年从事种养殖业劳动力在2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③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养殖水平较高的户子。④拥护党在农村牧区的方针政策,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乐于帮助和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农牧户。⑤示范户在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的指导下,示范带动本嘎查村及周边农牧户共同采用相应的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等,扩大技术覆盖面。

  3.完善农技人员对口精准指导服务机制。打造科技示范户成为主推技术应用主力军、“永久牌”农技服务专家队伍,发挥其辐射带动能力,优中选优培养宣传优秀科技示范户5-10户。依托家庭农牧场、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培养科技示范户,加强农机农艺融合集成应用示范展示,加快推广全程机械化生产。

  壮大社会化农技(农机)服务力量,重点支持农牧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化服务组织、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逐步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引导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建立科技示范基地、“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先进技术试验示范。

  1.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落实基层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机制,组织不少于50名农技人员参加自治区农牧厅统一组织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脱产业务培训,提升实操水平和专业技能。组织旗级农技业务骨干和中青年技术人员到省内外农牧业现代化基地实训学习1次。在全旗范围内采取集中办班和网络培训等形式进行知识更新,逐步将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打造成乡村振兴技术力量。

  2.丰富农技人员队伍优化渠道。鼓励支持基层农技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学习专业知识,提升服务能力。选拔学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在职人员中遴选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壮大基层农技队伍。

  3.强化指导服务业绩考评激励。明确农技人员的服务区域、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完善以工作实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机制,对长期扎根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技人员,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绩效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1.选聘技术指导员。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农技人员自愿的原则,在本中心内部选聘不少于33名技术指导员,由本人申请、股室推荐、中心审核的程序进行遴选。技术指导员在技术指导单位的组织指导下,负责责任区的技术指导、培训工作,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制,每个技术指导员指导5个示范户。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户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其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使科技示范户成为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成员,成为农情调查员、技术推广员、政策宣传员,成为农牧民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

  2.聘请农技专家。由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在本中心内部遴选3名专家。遴选的程序由本人申请、中心主任办公扩大会议研究审核、确定人员。主要负责组织筛选、推荐和确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对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的督促、考评、培训和管理服务。

  3.规范招募特聘农技员。从全旗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牧业专业人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中招募4名有丰富农牧业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技术专长、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且在服务区域有较好群众基础的人员作为特聘农技员、特聘防疫员和家畜繁殖员。组织特聘农技员按照增强农技服务供给、支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要求,针对性地开展农技指导、咨询服务、网络信息平台的维护与管理和政策宣传。特聘农技员、特聘防疫员和家畜繁殖员由旗农牧部门进行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按照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进行。特聘农技员、特聘防疫员和家畜繁殖员招募要全程公开透明、广泛进行公示,招募的特聘农技员、特聘防疫员和家畜繁殖员要与推广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进行填报,服务期限为1年,从签订服务协议日期起计算服务期。主要配合推广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搞好基层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项目的各项工作以及其他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协同方式,对特聘农技员服务履行情况进行在线动态管理及考核,开展特聘农技人员典型宣传。

  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通过组建全旗农牧业科技服务队,为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户提供全程、精准技术指导服务。主动协调农牧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人才资源整合,发挥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积极开展农技人员培训、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激发校地共建、科技小院等创新模式作用效果。

  1.加快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手段。积极引导农技人员和专家使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互动交流等技术服务,鼓励农牧民等农牧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平台获取服务信息,推进APP端使用,进一步提高农技人员、专家教授和生产经营者对平台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2.加强年度任务线上考核和成效展示。平台作为项目推进实施、绩效管理、经费安排的重要支撑渠道,安排专人负责线上动态、考评信息录入及数据填报更新工作,及时上传年度任务进展动态和取得效果,年度任务支持的示范基地、人员培训、示范主体、协同推广要进行全程线上动态展示填报。

  2023年市级下达杭锦旗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资金110万元,其中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20.1万元,农牧业科技示范补助73万元,技术人员能力提升补助10万元,其他服务补助6.9万元。

  (一)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补助20.1万元,约占项目总补贴18.3%。包括基层农牧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伙食、燃油、信息化补助;聘请农技专家的伙食、燃油、信息化补助;实施“特聘计划”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聘请33名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每人补助2000元,共计6.6万元;聘请3名农技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每人补助5000元,共计1.5万元;聘请4名特聘农技员开展技术服务,每人补助3万元(含农技人员信息化补助),共计12万元。

  (二)农牧业科技示范补助。补助73万元,约占项目总补贴66.4%。包括现代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基础设施、购置仪器设备、农资、饲料等物资及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教育培训等补助;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的物化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4个现代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补助,每处补助15万元,共计60万元;农牧业科技示范户物化技术补助130户,每户1000元,共计13万元。

  (三)技术人员能力提升补助。补贴10万元,约占项目总补贴9.1%。包括农技人员参加农业农村部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异地培训、自主培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费用(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和旗级农牧业技术推广部门技术骨干外出学习交流所需费用(学费、教材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四)其他服务补助。补贴6.9万元,约占项目总补贴6.3%,主要用于专家、技术员手册及农牧业实用技术资料的购置和印刷,标牌制作、制度建设、现场观摩、“中国农技推广法颁布30周年”宣传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宣传及工作考评等日常支出费用。

  (一)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杭锦旗农牧部门高度重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政策、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成立补助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项目监督管理、日常调度、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对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成立项目专项工作组(详见附件2)负责农牧业技术推广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技人员的遴选、特聘人员招录、农技人员培训、进村入户、服务指导、管理考评及整理档案资料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一是本项目由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实施。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各业务室根据职能职责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二是科技示范基地由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各业务室会同依托主体共同建设,其中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由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技术室负责建设、种植业科技示范基地由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技室负责建设、农机科技示范基地由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机技术室负责建设、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由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水产技术室负责建设。三是农技指导员、农技专家、特聘农技员的遴选、招募等工作及现场观摩、“中国农技推广法颁布30周年”宣传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宣传及工作考评等日常督促、调度由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教育培训室负责。

  (三)强化绩效考评。建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明确绩效目标,强化过程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对2023 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绩效管理。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通过集中交流、在线考评、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绩效考评。对农技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农民对服务满意情况和技术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考评结果与下年度任务安排、资金测算紧密挂钩,对总体考评优秀的农技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四)规范资金管理。对下达的补助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细化支出范围,明确资金使用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大对农牧业技术推广、农牧民科技培训、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好人员对接及工作安排。

  (五)加强交流宣传。充分挖掘任务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典型模式,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30周年普法宣传等活动,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和网络、报纸、电视、直播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总结宣传农技推广体系在保障农牧业生产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做法等,全方位展示农技推广体系良好形象和作用发挥情况。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宣传材料或典型人物事迹材料到市农牧局科教科。

  附件:1.2023年杭锦旗农牧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2023年杭锦旗农牧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专项工作组

  3.2023年杭锦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任务分解及资金明细表

  2023年杭锦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任务分解及资金明细表

  1.聘请33名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每人补助2000元,共计6.6万元;

  3.聘请4名特聘农技员开展技术服务,每人补助3万元(含农技人员信息化补助),共计12万元。

  主要用于农技人员参加农业农村部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异地培训、自主培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费用(学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等)和旗级农牧业技术推广部门技术骨干外出实训所需费用(教材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主要用于专家、技术员手册及农牧业实用技术资料的购置和印刷,标牌制作、制度建设、现场观摩、“中国农技推广法颁布30周年”宣传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贴项目的相关宣传及工作考评等日常支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