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6日,工信部启动互联网行业专业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应用软件启动弹窗欺骗误导用户、强制提供个性化服务等问题,包括弹窗整屏为跳转链接、定向推送时提供虚假关闭按钮等场景。三个月之后,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果不可谓不大,正当人们渐渐习惯开屏广告一键关闭时,新花招“摇一摇”又悄悄上线日澎湃新闻报道,所谓“摇一摇”功能,“潜伏”于多款APP的开屏广告之中,这个功能便随着各种形式和幅度的手机摇动而启动,在用户走路、坐车或身体有摆动时,尤为容易触动,从而使用户手机被迫跳转到广告界面,引得无数网友愤慨,“开屏时还得小心翼翼地拿着手机,生怕晃一下,就把某东、某宝打开了”,“互联网企业的节操碎了一地又一地”……
互联网企业应该看到并读懂民意。摇一摇新花招的“粉墨登场”,是彻彻底底地开历史倒车,既无视公民使用体验亦无视专项整治规纪。“摇一摇”新花招,看似极大助力互联网的流量变现,却不察背后自身的用户信任与节操亦被摇碎得彻底网络推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文杰说,“消费者有权拒绝广告的推送,经营者也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拒绝广告的便捷途径”。
诚然,开屏广告有其存在的市场逻辑,开屏广告给一些产品或软件提升竞争力提供了宣传平台,而各大网站或app则通过展示或用户点击广告主投放的广告,从而实现流量变现。据央视报道,某些app开屏广告带来的收入,可高达其总广告收入的80%。但因此便不择手段地“诈骗式””变相强制式”引流,不可不谓被金钱蒙蔽了双眼,更有损企业长远发展的根基雷火竞技。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中《责任指南》中第九条对超大型平台提出风险评估的要求,以识别、分析和评估是否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对广告定向推荐系统做重点评估、第二十一条涉及所有企业的广告行为规范,提到平台运营应该遵循《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广告预警。
解决变相强制“摇一摇”跳转功能,一方面需要猛药去疴、治标兼治本,对屡教不改者严惩,与用户投诉渠道保持畅通,从而多管齐下建立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则需软件企业改变在利益熏陶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对抗思想网络推广,在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面前做出正确的抉择,担起相应责任,是“有恃无恐”地用一位用户的流失换一次点击跳转的流量变现,还是用一次次用户至上的理念换一次次相互的“风雨与共”,这需要企业超然的智慧,但也似乎是最基本的为商原则。